服务协议 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 .. include:: ../styles/colorStyle.rst - 更新日期:2024年7月16日 - 生效日期:2024年7月16日 ---- 感谢您使用sososo提供的服务。 在任何方式使用sososo服务前,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sososo服务条款(以下或简称“服务条款”),在确认充分理解后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服务条款; 一旦您开始使用sososo服务,即表明您已阅读并同意受本服务条款的约束。 如您不同意本服务条款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,您应不再进行下一步或停止程序。 ---- 本文中的“我们”代表sososo服务。 1. 账户 1.1 请确保您已成年,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 若未成年或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请不要使用我们的服务。 当您开始使用我们的服务,我们认为您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。 1.2 请保证您的邮箱地址可用,我们主要通过邮件来进行沟通。 1.3 您应该妥善保管您的账户和密码信息。任何通过您账户的操作,我们均认为是您本人的真实操作。 1.4 您应该保证账户所留的联系方式(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箱等)能正确的联系到您。 1.5 若遇到第3条所诉禁止内容,您的账户可能会被停用,且无法恢复。 1.6 您可以联系我们申请注销自己的账户。我们会向您所留的联系方式发送消息以确认您的身份。 2. 服务 2.1 我们不提供任何测试业务。 2.2 我们服务于注册会员。 2.3 若遇到第3条所诉禁止内容,您的部分服务可能会被停用。 2.4 所有的网络服务都是基于Best Performance,即最好情况下可以达到什么标准。根据服务器当地以及您的线路情况,可能会无法达到最优坏境。 2.5 我们不保障ip的连通性能/访问性能/解锁性能。 2.6 我们对付费网络线路和付费独立物理机提供每月不低于99%的在线时间(SLA)保障(因注册会员要求重启路由/更换ip和自然灾害/不可抗力原因等导致的不在线时间不计入保障范围内)。 - 低于99%,免除您本月此网络部分的50%费用; - 低于95%,免除您本月此网络部分的100%费用; 3. 禁止内容 3.1 禁止在虚拟机内存放如下内容:( :red:`合租房、私人单间、老服务迁移、别墅产品` 受此限制) - 包含病毒、木马或其它对服务器或对浏览者计算机产生破坏的程序的内容 - 任何包含儿童色情的内容 - 任何计划、制定、鼓励犯罪行为的内容 - 任何不利于商标保护、版权保护、专利保护的内容 - 危害世界安全的内容 3.2 禁止使用网络进行如下活动:( :red:`合租房、私人单间、老服务迁移、别墅产品` 受此限制) - 从事非法活动(包括但不限于电信诈骗/盗刷信用卡等)(灰产/黑产) - 禁止使用任何网银/银行网页/金融交易系统和平台(含虚拟货币) - 进行网络攻击 - 进行黑客行动 - 建立邮局,收发邮件 - 爬虫(数据挖掘、抓取)/批量注册/机器人脚本 - 端口扫描 - 公共代理服务器(由于滥用开放代理服务器)请注意,Traffmonetizer、IP royal 和 peer2profit ...等流量赚取服务也被认定为具有公共代理服务器 - 使用BT/PT网络进行下载/上传任何文件 - 上传/分享任何您不拥有或没有有效许可分发的商标或版权内容 - 破解软件、未经授权的复制品、假冒和非法物品等,以及指向此类内容的链接 - 使用Tor或者Tor中继或者Tor出口节点 3.3 禁止用户利用本服务进行如下活动:( :red:`合租房、私人单间、老服务迁移、别墅产品` 受此限制) - 使用本服务进行非法活动(包括但不限于诈骗/洗钱等) - 通过本服务的可输入文字框(用户名、备注等),进行语言攻击等活动 - 对我们进行恶意攻击/诋毁 - 对我们的商业隐私和商业合同进行公开披露 3.4 对于共享类网络,禁止用户进行如下活动:( :red:`合租房、老服务迁移产品` 受此限制) - 长时间占用网络(上传/下载) - 任何流量业务(例如:有偿的流量转卖等行为) - 任何使用网络挖矿的业务(例如:PCDN等行为) - 创建HDCP服务并向内网公开此服务 - 创建二层桥接网络,并增加多个mac地址。 - 开设小小鸡。 3.5 对于共享类物理机,禁止用户进行如下活动:( :red:`合租房、老服务迁移产品` 受此限制) - 长时间占用cpu资源 - 长时间占用硬盘io资源 - 任何使用硬件的挖矿业务 4. 技术支持 4.1 我们尽我们最大的努力,对注册会员提供各类技术支持。 4.2 我们会在7个工作日(【周六/周日/日本法律规定的祝日/公告公示的休日】不是工作日)之内回复您的问题。 5. 不可抗力 5.1 不可抗力指远远超出我们或会员能应对的自然或人为外力。 5.2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,使得本服务条款的履行不可能、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,遭受不可抗力、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。 5.3 不可抗力通知义务,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,必须尽全力在7日内之内向对方进行告知。